关于印发《工程桩基检测市场化和监管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07-14 10:18:59 来源:本站 浏览量:1876
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工程质量监督站,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检测机构(企业、单位):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、着力构建粤东西北区域范围内企业投资服务最优环境的要求,根据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第4号公告)、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1号)和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<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>的实施办法》(粤建法〔2011〕11号)的相关规定,为保证桩基检测市场化“放得开、管得好”的总要求,稳妥地开放桩基检测市场,我局制定了《工程桩基检测市场化和监管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9日 |